保障內容 |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保額1倍 | |||||
意外殘廢保險金 | 保額之100%~5%(殘廢指意外1~11級殘廢) | |||||
意外失能保險金 | 無 | |||||
醫療保障 | ||||||
住院保險金 | 無 | |||||
門診保險金 | 無 | |||||
手術保險金 | 無 | |||||
豁免保費 | 無 | |||||
保險金給付限制 | 本附約死亡及殘廢保險金之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其給付分別合計達保險金額時,本契約即行消滅。 | |||||
契約消滅 | 主契約經變更為「繳清保險」、「展期保險」及主契約終止或消滅時,本附約亦隨之消滅。 | |||||
其它 | 無紅利、無解約金 | |||||
備註 | 95.10.01後,使用新殘廢等級表(11級75項) |
EX:此保單最低承保額度最少為10萬,最高可承保至2000萬,承保年齡0-65歲~
(如以100萬為例:意外保險即為100萬,「意外身故」或「全殘」可領100萬)
以此保險無年齡的區分,只有工作性質列別的區分,必須搭配一項主契約~
如第一類工作人員:保額100萬,保險費用為1060~ 保額50萬即為530...以此類推
這是一種保障以少許的金額換取大保障~幾乎有保險的人都會購買,
也幾乎都會再搭配實支實付此款保險~
此承保年齡限制到65歲~另目前可搭配集彙件或轉帳保費給予優惠1-3%。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主
以上台南新光小胡敬上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