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障 內 容 | ||
醫
療
保
障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其他癌症:投保單位數 × $50,000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1,000/每日 |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250/每日 |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250/每日 |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500/每日 | |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500/每日 |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17,500/每次 |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1,000/每次 | |
癌症骨髓(幹細胞) | 投保單位數 × $50,000/次(限一次) |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10,000/次(限一次) | |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10,000/次(限一次) | |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投保單位數 × $10,000/次(限一次) | |
身故保險金 | 非癌症身故:已繳保險費總和 癌症身故:投保單位數 × 50萬-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已繳保險費總和 | |
豁免未到期保費 | 罹患其他癌症 | |
紅利分配方式 | 無 | |
減額繳清保險 | 無 | |
展期定期保險 | 無 | |
保單貸款 | 無 | |
生前給付條款 | 不適用 | |
增加保額選擇權 | 不適用 | |
保險給付之限制 | 被保險人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達「最高限額」時,即不再給付各項醫療保險金。 | |
契約消滅 | 領取「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
其他 | 1、本契約所稱「投保單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投保單位,若要保人申請投保單位變更,以變更後之投保單位為準。 2、本契約所稱「最高限額」係指本契約「投保單位」數乘以伍拾萬元。 3、本契約所稱之「已繳保險費總和」係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之保險單年度乘以依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約定投保單位數之年繳繳費方式保險費計算,但保險單年度最長以保險單約定應繳費之年期為限。 4、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經醫院醫師病理檢驗報告診斷第一次罹患癌症或因此癌症引起併發症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及各項癌症醫療保險金。 |
EX:此保單最低承保額度為一單位(50萬),最高200萬,可承保年齡0-70歲
(此保險為帳戶型,如以一單位50萬為例)
以20歲女性為例,承保保額為50萬元,繳費可選10、15、20、25、30年期~
(如果選10年期,滿期後退回全部保費,但保障亦消失,其餘以此類推)
10年期每年保費為:10104 15年期每年保費為:7116
20年期每年保費為:5670 25年期每年保費為:4767 30年期每年保費為:4150
此款保險最大特色為結合癌症與壽險,若非因癌症身故,仍會將所繳保險費給付給你,醫療完善又可保本領回。
~另目前可搭配集彙件或轉帳保費給予優惠1-3%,以目前的低率時代建議大家可考量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主
以上台南小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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