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全殘廢)保險金


(全殘廢指一級殘廢)



1.未曾領取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者:


 繳費期間內:保險金額+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繳費期滿後:保險金額


2.已領取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者,給付保險金額。



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1.「診斷確定日」在繳費期間內,給付金額為下列二者之和:


1)保險金額之60%。


2)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2.「診斷確定日」在繳費期滿後,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之60%。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豁免保費



被保險人已領取「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後,要保人免繳本主契約之未到期保險費。



紅利分配方式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減額繳清保險



1.給付條件與原契約相同;


2.保額以「減額繳清保額」為準。



展期定期保險









生前給付條款



不適用



增加保額選擇權



適用





領取「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之任一種,本契約即行消滅。





本契約所稱之「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或復效日以後初次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之限制:


 


七項重大疾病:1.心肌梗塞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腦中風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5.癌症 (下列癌症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症(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症(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6.癱瘓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本契約所稱之「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或復效日以後初次發生並經教學醫院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之限制


二十項特定傷病:1.運動神經元疾病 2.肌肉營養不良症 3.多發性硬化症 4.帕金森氏症 5.良性腦腫瘤 6.阿爾茲海默氏症 7.慢性肝病 8.慢性肺部疾病 9.心臟瓣膜手術 10.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11.再生不良性貧血 12.嚴重燒傷 13.脊髓灰質炎 14.全身性紅斑狼瘡 15.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6.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 17.急性腦炎 18.猛暴性肝炎 19.昏迷 20.嚴重頭部創傷。




EX:此保單最低承保額度最少為10萬,最高可承保至1000萬,承保年齡0-40歲~


(如以50萬為例:有重大疾病可先領30萬,身故可再領50萬)


以20歲女性為例,承保保額50萬元,繳費可選擇10、15、20、25、30年期~


(如果選10年期,第11年起不需繳費且保障終生,15年及20年期以此類推)


10年期每年保費為:25340            15年期每年保費為:18090         


20年期每年保費為:15350            25年期每年保費為:13160        30年期每年保費為:11760 


此款保險對可保障27項重大疾病~(其實大概已包含了9成以上因疾病而回去的了)這是小胡認為很重要的一項醫療保障~早期保單大都只包含7項~也是目前業界保障最多的一種。


此承保年齡限制到40歲~另目前可搭配集彙件或轉帳保費給予優惠1-3%。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主 


以上台南新光小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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