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繳保險費的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或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之一者,本公司返還本契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予要保人。


 


:本契約所稱之「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按本契約繳費期滿日、被保險人身故、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單年度乘以依本契約繳費期滿日、被保險人身故、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時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金額之年繳繳費方式保險費計算,但保險單年度最長以保險單約定應繳費之年期為限。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依下表給付













一般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加計「應繳保險費總和」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之二倍加計「應繳保險費總和」



航空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之三倍加計「應繳保險費總和」





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依下表給付













一般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加計「應繳保險費總和」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之二倍加計「應繳保險費總和」



航空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之三倍加計「應繳保險費總和」





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



依下表給付













一般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所列給付比例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之二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所列給付比例



航空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金額之三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所列給付比例





滿期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和



紅利分配方式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減額繳清保險



1.給付條件,與原契約相同;


2.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額」為準。



展期定期保險









生前給付條款



不適用



增加保額選擇權



不適用





凡領取「所繳保險費的返還」、「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之任一種,本契約即消滅。



備註



95.10.01後,使用新殘廢等級表(11級75項)



     保險特色:


一、平時提供基本意外保額1倍


二、搭乘公共汽車、火車、捷運電車時,提供2倍意外保障


三、搭乘民航客機時,提供3倍意外保障



EX:此保單最低承保額度為35萬,最高1500萬,可承保年齡0-65歲


(如以35萬為例萬)


以68年次1月1日生女性為例,承保保額為35萬元,繳費可選6、10、15、20、25、30年期~


(如果選6年期,滿期後退回全部保費,但保障亦消失,其餘以此類推)


6年期每年保費為:26180       10年期每年保費為:9205      15年期每年保費為:4830             


20年期每年保費為:3360      25年期每年保費為:3010      30年期每年保費為:2485


此款保險最大特色為可存錢也可免費買到保障(或稱為用利息買意外險)


~另目前可搭配集彙件或轉帳保費給予優惠1-3%,以目前的低率時代建議大家可考量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主


以上台南小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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