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障 內 容 | ||||||||||||
所繳保險費的返還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或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之一者,本公司返還本契約「應繳保險費總和」予要保人。
註:本契約所稱之「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按本契約繳費期滿日、被保險人身故、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單年度乘以依本契約繳費期滿日、被保險人身故、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日時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金額之年繳繳費方式保險費計算,但保險單年度最長以保險單約定應繳費之年期為限。 |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 依下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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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依下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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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 | 依下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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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期保險金 | 應繳保險費總和 | |||||||||||
紅利分配方式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減額繳清保險 | 1.給付條件,與原契約相同; 2.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額」為準。 | |||||||||||
展期定期保險 | 無 | |||||||||||
保 單 貸 款 | 可 | |||||||||||
生前給付條款 | 不適用 | |||||||||||
增加保額選擇權 | 不適用 | |||||||||||
契 約 消 滅 | 凡領取「所繳保險費的返還」、「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之任一種,本契約即消滅。 | |||||||||||
備註 | 95.10.01後,使用新殘廢等級表(11級75項) | |||||||||||
保險特色:
一、平時提供基本意外保額1倍
二、搭乘公共汽車、火車、捷運電車時,提供2倍意外保障
三、搭乘民航客機時,提供3倍意外保障
EX:此保單最低承保額度為35萬,最高1500萬,可承保年齡0-65歲
(如以35萬為例萬)
以68年次1月1日生女性為例,承保保額為35萬元,繳費可選6、10、15、20、25、30年期~
(如果選6年期,滿期後退回全部保費,但保障亦消失,其餘以此類推)
6年期每年保費為:26180 10年期每年保費為:9205 15年期每年保費為:4830
20年期每年保費為:3360 25年期每年保費為:3010 30年期每年保費為:2485
此款保險最大特色為可存錢也可免費買到保障(或稱為用利息買意外險)
~另目前可搭配集彙件或轉帳保費給予優惠1-3%,以目前的低率時代建議大家可考量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主
以上台南小胡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