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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保理賠過高 研擬調降

















知名律師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投書批評過高的兒童保險金額引發道德風險,金管會決定全面檢討保險法相關規定,包括現行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上限200萬元是否偏高,一旦下修,將衝擊保險業的經營商機。

據了解,金管會將一併重新檢視現行保險法第107條,准許一定金額的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喪葬費用)規定,討論這項極具爭議性的條文。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喪葬費用給付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規定金額。

這項條文一度被刪除,完全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後來立委提案修改,才又恢復。初期主管機關規定,給付上限為100萬元,後來在業者建議下,又提高至200萬元。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6)日已指示保險局,蒐集第107條整個立法過程了解背景後,再決定究竟是要檢討法律規定,或檢討現行200萬元額度的合理性即可。

保險局官員表示,早在陳長文投書前,內部就在研究這個問題,也蒐集國外資料。這段期間,壽險公會曾建議將「喪葬費用」改為「保險理賠」,希望藉此讓額度不要有限制,但這項建議未被保險局採納。

官員說,保險業者有其商機考量,產業發展重要,但道德風險的防範也是責無旁貸,金管會會聽各界意見。

據了解,陳長文是在接到一位戴先生(據說是前保險司長戴立寧的弟弟戴立維)的信之後,開始注意到兒童保單的問題。實際上,戴先生也曾向金管會反映問題。

金管會官員表示,200萬元這個數字是否合理,各界爭議很大,若以喪葬費用來估算,早期多用土葬,因此喪葬費用才會估得較高。金管會官員說,不論未來檢討結果為何,舊的保單喪葬費用給付還是以200萬元計,新保單才會適用新規定或金額。



【以上取至2009/04/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保險是用一群人共同的保險金來互助原則,所以一旦有利益其中的人勢必也會影響到其他的人,~希望台灣的金管會能夠確實來管控這些,而賣越多的保險公司相對的日後風險也是越高~


以上台南小胡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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